今年年初,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接到人大代表提供线索反映,部分超市存在未及时下架和销售过期食品的情况。针对上述问题,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针对食品安全在辖区内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检察人员深入辖区内20余家超市摸排线索发现,辖区内部分超市存在销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等问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发现的问题,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对已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在全旗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迅速在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现场检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迅速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了食品市场秩序。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保障整改效果,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回头看”活动,重点针对之前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超市查看其整改落实情况。同时针对辖区内的其他超市进行排查,一并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强化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制度的意识和责任,与行政机关形成保护消费者权益合力,共同营造良好健康的市场环境,顺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新期待。
下一步,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人民群众的关心关切,把关系老百姓利益的每件“小事”当成“大案”来办,加大食品安全领域监督和保护力度,切实将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检察官提示
什么是过期食品?
过期食品是指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主要有以下两类:1、超过食用的最佳日期。这类过期食品只是错过了食品食用最具风味的时间,超过这个时间,食品仍能保持一定的品质;2、超过最终食用的日期。这类过期食品则是指超过该期限后,食品不再具有消费者期望的品质特性,不宜食用与销售。过期食品对人体健康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所以,无论其是否还保持原有的品质,都应杜绝食用。
食用过期食品有哪些危害?
1容易引发消化系统疾病
部分过期食物由于变质的原因会滋生大量的细菌,人体食用后会导致消化系统受到细菌感染而引起疾病的发生。常见的病症包括急性肠胃炎、细菌性痢疾、幽门螺旋杆菌感染等。
2可增加癌变的风险
对于花生、蛋糕、大米等过期食物经过一系列化学反应后,容易产生黄曲霉素、亚硝酸化合物等致癌物质。这些有害物质进入人体后,不仅会对肝脏系统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甚至会导致人体局部组织出现恶性肿瘤性疾病。因此,在日常饮食中,要多关注食品的保质期,避免食用过期食品。
过期食品如何处理?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于消费者,应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场超市购买产品,并保留好相关的票据。万一购买到过期食品,消费者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生产或经营过期食品的企业要求合理赔偿。